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》指南,來港受僱為傭工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如下:
(a) 須 提 交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(ID 988A 及 ID 988B) ;
(b) 一 份 經 有 關 國 家 駐 香 港 特 區 領 事 館 公 證 作 實 ( 如 該 駐 香 港 特 區 領 事 館 有 此 要 求 ) 的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(ID 407) 以 供 入 境 事 務 處 為 傭 工 辦 理 簽 證 之 用 。 而 僱 主 、 傭 工 及 有 關 駐 香 港 特 區 領 事 館 亦 需 各 保 存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一 份;
(c) 僱 主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副 本 一 份 。 如 僱 主 不 是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、 享 有 入 境 權 或 可 無 條 件 逗 留 人 士 , 請 影 印 僱 主 的 旅 行 證 件 上 載 有 其 個 人 資 料 及 最 近 蓋 上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印 章 的 內 頁;
(d) 顯 示 僱 主 有 足 夠 經 濟 能 力 僱 用 傭 工 的 證 明 文 件 , 如 稅 務 局 發 出 的 最 近 期 評 稅 及 繳 納 稅 款 通 知 書 ; 或 顯 示 過 去 三 個 月 月 薪 自 動 轉 帳 的 銀 行 存 摺 / 月 結 單 ; 或 過 去 三 個 月 薪 俸 結 算 書 / 通 知 單 等;
(e) 僱 主 在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(ID 407) 上 所 填 報 住 址2 的 證 明 , 例 如 最 近 期 的 徵 收 差 餉 通 知 書 或 過 去 三 個 月 內 的 水 費 / 電 話 費 / 電 費 單 等 公 用 設 施 帳 單;
(f) 證 明 傭 工 具 備 至 少 兩 年 家 庭 傭 工 經 驗 的 薦 書 ; 以 及
(g) 傭 工 的 旅 行 證 件 副 本 及 香 港 身 份 證 副 本 ( 如 適 用 ) 。
資料來源:香港入境事務處-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(簡便指南)[ID(E)969]
|